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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肆”是数字“四”的大写形式,是为防止数字篡改而设立的中文大写数字之一。它常用于金融票据、法律合同等重要文件中。
起源:大写数字的全面使用始于明朝初年。为整顿吏治,严防贪污,明太祖朱元璋在“郭桓案”后下令,要求所有官方账目必须使用“壹、贰、叁、肆”等大写数字,以取代结构简单的“一、二、三、四”,从而增加涂改难度。
意义:将“四”改为“肆”,通过其复杂的笔画结构,有效地防止了账目伪造。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中国古代在经济管理上的严谨与智慧,对维护金融秩序和契约精神具有重要意义。